门诊费用报销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09: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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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门诊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未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若收费票据中已列有药品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的,可不提供费用清单;

4.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833-45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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