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中止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期间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市本级0833-2485206
市中区0833-2096335
五通桥区0833-3305151
金口河区0833-2715812
沙湾区0833-3431757
峨眉山市0833-5538297
夹江县0833-5652430
犍为县0833-4011299
井研县0833-3733176
峨边县0833-5228106
沐川县0833-4602380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693
投诉电话:0833-2101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