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备案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6: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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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疾病门诊的备案

特殊疾病门诊的备案机构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定点医

疗机构均可结算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二、备案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由该医

疗机构符合资质的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判断该患者是否符合我市特

殊疾病门诊病种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

证明,并协助参保人填写《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

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参保人将“申请表”

交给该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盖章确认。

(二)参保人将“申请表”等认定资料交由备案医疗机构医保

相关工作人员即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完成备案。

(三)对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持有近期符合认定资质定点医

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情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等认定资料,

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到现场或他人代办等方式在我市医保经

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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