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乐山市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乐山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乐山市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3.出国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