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全县共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61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人,应发放生活费1.3431万元(含补发0.1617万元);农村特困650人,应发放生活费62.3688万元(含补发9.9788万元),合计发放10月生活费:63.7119万元,发放护理费: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