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县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5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要严格把好许可准入关,完成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二要按照《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三要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二)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一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式供水单位日常监督检查,7月份开展一次汛期饮用水安全检查,5月、8月各开展一次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健局和水务局;二要在4-5月、8-9月各开展一次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防控措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和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强化自主管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及高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3至4月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9至10月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6月份开展高中考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要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企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时间节点为:4月至12月;二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三要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做好放射人员工作证的办理。
(五)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并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
(六)开展被监督单位底档清理工作
各专业网格人员按照省、市卫生监督要求开展清理和完善监督机构分户档案,同时清理智慧卫监系统监督机构底档,消除系统无法录入监督执法信息等情况。
(一)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要严格把好许可准入关,完成202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二要按照《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三要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二)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一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式供水单位日常监督检查,7月份开展一次汛期饮用水安全检查,5月、8月各开展一次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健局和水务局;二要在4-5月、8-9月各开展一次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防控措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和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强化自主管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及高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3至4月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9至10月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6月份开展高中考学校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要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企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时间节点为:4月至12月;二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三要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做好放射人员工作证的办理。
(五)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双随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并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
(六)开展被监督单位底档清理工作
各专业网格人员按照省、市卫生监督要求开展清理和完善监督机构分户档案,同时清理智慧卫监系统监督机构底档,消除系统无法录入监督执法信息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