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09: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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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及县委、县政府2023年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3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一)依法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执业范围、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医疗执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等。(二)监督抽检:国家、省市监督抽检完成辖区内专业类别总数的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校验情况;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使用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况等。(三)医疗文书: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按时并准确书写或填写处方、门诊病历、门诊日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传染病登记、转诊记录、过期失效药品销毁登记、器械浸泡液更换标签等。(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使用卫计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情况;医疗机构未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情况;按规定开展应急用血采血情况等。(五)放射卫生: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六)传染病防治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监督检查。2、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4、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七)职业卫生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八)打击非法行医整治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4、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九)专项整治1、集中整治村级医疗机构完成辖区内30%的村卫生室监督,检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依法执业、人员资格、诊疗范围、医疗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村卫生室用药管理,严格按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开具处方,不得开具村卫生室用药《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得滥用激素、抗生素,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其他专业专项整治按省、市文件要求完成。(十)卫生协管督导1、按时上报卫生监督报表,同时将日常监督在卫生监督协管系统内进行录入;2、建立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基础档案;3、按规定开展各类卫生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完整,有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十一)完成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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