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提案”已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后,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力量对各乡镇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排查,调查内容包括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存栏、仔猪存栏、贮粪池规模、厌氧池规模、堆粪场规和粪污消纳利用方式等。经调查统计,我县现有生猪养殖户1.7万余户,养殖猪132085头、其中能繁母猪34128头。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经调查,目前我县部分养殖场(户)在生产中只注重养殖规模、增加产出,而污染防治考虑不多,对污染防治的投入不足,没有修建粪污处理设施或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容量不够;没有满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等要求;还未配备足够的消纳土地,粪污做肥料还田又费事,乱排乱放情况时有发生,确实对我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调整规模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马府办函[2020]7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府办函[2018]119号)等指导性文件,明确划定了我县畜禽养殖区域范围,规定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规范。我局按照有关安排部署,出台了《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给养殖群众的一封信》、《马边彝族自治县养殖业管理办法》等文件,从污染防治主体的明确,落实属地管理、养殖场建设的选址、土地备案审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生产、粪污消纳档案的建立等环节落实管理办法;将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消纳土地配套面积、种养循环模式等治理方法告知于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对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强化了日常监管,建立了从源头管理一管到底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投入补助资金300万元,对我县存栏在1000头以上的6个规模养殖场的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等环保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建立自动化还田设施,打着力造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养殖场。我县将认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21年4月1开始,各乡镇要摸清家底,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整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县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限整治。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周金阳 联系电话:18113994677
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