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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2020-10-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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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许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年龄偏大村干部补缴社保的建议》获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其养老保险金:

一、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但缴费时间未满15年,可以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直缴满15年;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缴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其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三、参保人员可以书面申请与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经办程序,经本人签字确认同意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支付后该参保人不再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章准则进行办理,没有权限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果年龄偏大村干部保险补缴情况比较普遍,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监督!

联系人:张剑雷              联系电话:4500382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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