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曲别罗波委员:
尊敬的曲别罗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临聘人员待遇的建议》获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目前我县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了我县临聘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临聘人员岗位的不同,调整了不同岗位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从2018年7月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保安员、保洁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辅警、托老扶幼、打字员、学校后勤及其他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2.炊事员、巡逻队员、矿山安全监督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70元/月调整为1740元/月;
3.消防队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70元/月调整为1840元/月;
4.临聘驾驶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年.人包干使用调整为3.3万元/年.人包干使用,月发工资为1980元,剩余部分用于购买社会保险,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5.调整后的全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6.所有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18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是下一步针对全县临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待省、市人民政府出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后,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再对全县临聘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感谢你们对我县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牟萍 联系电话:4511092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