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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自治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2019-06-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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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

您在自治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进村(社区)干部交通费报账办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纪律要求,为规范村级办公经费管理,我县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办法》(马边财政2015142)。村级办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其中用于车辆燃油(含租车费)等交通费用不得突破办公经费总额的15%。为确保每项开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在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所以村组干部在报销交通费时候必须要取得发票,并按相关程序报账。

二、针对商家对小金额拒不开具发票的,村组干部可以拨打0833-4511174进行举报,县税务部门将根据举报核实情况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县税务局也将不定期对企业是否按实开具发票进行检查。

三、因每个乡镇位置不同,村组干部下组、出差的频率不同,若采用定额补助则不能体现公平,也不符合现行的相关财经纪律。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乡镇进一步研究优化村组干部交通费用报销程序,保障村组干部应有权益,使村组干部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中。

感谢您对马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6月3

(联系人:叶孟佳;联系电话:45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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