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委员:
您在自治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进村(社区)干部交通费报账办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纪律要求,为规范村级办公经费管理,我县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办法》(马边财政〔2015〕142号)。村级办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其中用于车辆燃油(含租车费)等交通费用不得突破办公经费总额的15%。为确保每项开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在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所以村组干部在报销交通费时候必须要取得发票,并按相关程序报账。
二、针对商家对小金额拒不开具发票的,村组干部可以拨打0833-4511174进行举报,县税务部门将根据举报核实情况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县税务局也将不定期对企业是否按实开具发票进行检查。
三、因每个乡镇位置不同,村组干部下组、出差的频率不同,若采用定额补助则不能体现公平,也不符合现行的相关财经纪律。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乡镇进一步研究优化村组干部交通费用报销程序,保障村组干部应有权益,使村组干部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中。
感谢您对马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叶孟佳;联系电话:452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