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云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费用》的提案已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您关心关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表示感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村(社区)三四职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用未纳入各乡镇部门预算,都是在财政统一安排的村办公费(每年每村3万元)中统筹安排报销。为能让村(社区)职干部全身心投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解决后顾之忧,更好地为广大村民服好务办好事,村(社区)三四职干部医疗保险按七届自治县委常会审议通过的按城区居民二档予以报销,乡财政将此项经费列入乡镇部门预算。我局将积极筹措资金,对此项经费全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452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