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是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委统战部领导。
县民宗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七)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
(九)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鄢家巷1号
联系人:吉俄果果 联系电话:0833-45111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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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官方微博等事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春节、彝族年慰问等活动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办依法治县和本部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联系县委民族宗教工委委员和委员单位;承担县委民宗工委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办理民族成分识别和审核上报民族成分更改更正事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族团结示范相关工作。
(二)宗教事务和社会经济股(县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宗教事务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法制化和社会化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督促宗教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乱修滥建庙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做好宗教政策、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宗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宗教信息、简报的搜集整理以及重要文件、资料的汇编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建议;指导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各项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社会经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省、市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负责申报和管理三州开发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经费,研究提出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和县本级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实施,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两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审计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负责局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执行;参与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体育、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有关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少数民族题材的文化作品(产品)的审查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配合开展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彝文规范方案》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管理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以及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民族双语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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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来英尔,男,彝族,1970年9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马边彝族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立克为机,男,彝族,1971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宗教事务、民族地区资金项目建设、彝区社会治理(移风易俗)、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整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统计、依法治县等工作,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志红,女,汉族,1977年7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财务、机关党务、政务公开、乡村振兴、信访维稳、保密、宣传、森林防火、对口帮扶、机关人事、生态环境保护、审批便民服务等工作,协助负责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