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127号
联系人:黄思琴 联系电话:0833—4511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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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民政管理规划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法治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民政宣传、信息、目标管理、信访维稳、环保、河长制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办理下属单位和股室的请示、报告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负责局机关的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编制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策;协助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的协调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综合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地位管理工作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指导全县各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与邻县县界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联检工作;指导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辖区变更和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荐殡葬改革;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全县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村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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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德忠:负责工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收养登记、救助管理、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及工程招投标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敬老院服务中心和麻风病防治站,联系助困党支部。办公室:县民政局307室。办公室电话:4511504。
副局长姜凤琼:负责物资采购、行政区划、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婚姻、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综合股、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县民政局303室。办公室电话:4513016。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代浩: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意识形态、机关党建、驻村帮扶、东西部协作扶贫、乡村振兴、组织人事、财务、政法、安全、群团、信访、维稳和档案、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建设党支部。办公室:县民政局302室。办公室电话:4511233。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党组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等工作,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