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较场坝路9号
联系人:唐迪联系电话:0833—451124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PAGE_BREAK#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局机关事务管理。负责局党组具体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制定和修订县自然资源系统规章制度。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承办资源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履行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财政、社会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法规督察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县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县本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层面的社会事业、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承担需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编制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六)地质灾害防治股。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调查。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PAGE_BREAK#
杨学科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焦鹏飞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挂职):协助杨学科同志工作。
罗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监督、田长制、用地报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征地拆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调查测绘确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征地事务所,联系民建自然资源所。
鲁锐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督察、信访维稳综治、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土地矿权交易等工作,分管法规督察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权益利用)、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下溪自然资源所。
张曼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宣传工作、效能建设、党群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乡村振兴联村帮扶、托底性帮扶、不动产登记、国安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民主自然资源所。现抽调至市托底性帮扶工作专班。
杨元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管理、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河长制、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和矿产品运输检查站。联系烟峰自然资源所。张曼同志抽调期间,代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代联系民主自然资源所。
刘小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协助罗春同志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田长制工作,协助鲁锐同志负责卫片执法工作,协助杨元杰同志负责森林防灭火、河长制等工作。
傅光辉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杨元杰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