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办法》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管好、用好公家的“家产”,确保其安全完整、节约高效、规范透明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三、章节介绍
《办法》总体分为十一部分,共有十一章节。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产定义和管理原则,实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部分为“管理职责”,构建“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体制,明确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为“配置管理”,规范配置原则与程序,优先调剂,严控新增与超标准配置,明确审批权限。
第四部分为“使用管理”,界定使用范围,规范出租、出借等行为,推动资产共享共用。
第五部分为“处置管理”,规定处置方式与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和绿色环保,严格审批与评估要求。
第六部分为“基础管理”,健全资产账卡,定期盘点,加强软件与数据资产管理,规范收入上缴与闲置资产盘活。
第七部分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评价内容与结果运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部分为“资产报告”,实行年度、专项及清查报告制度,推动资产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九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建立问题整改与反馈机制,强化内控与风险防控。
第十部分为“责任追究”。
第十一部分为“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