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三产并举、三产共兴、三产融合”,推动我县茶、竹笋、青梅三大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24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印发情况
在认真调研,深入学习,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5月中旬发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前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2次,修改完成后形成《实施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2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马边彝族自治县茶、竹笋、青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茶、竹笋、青梅三产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发展要素保障三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