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云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我县部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对减免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没有明确条款规定,减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无政策依据。
二、我县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市级统筹,各区县制定对城乡居民减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无政策权限。
三、2020年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是严格依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乐山市扶贫开发局、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保发〔2019〕19号)文件规定,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定人群,实行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政策,其补贴资金来源按中央、省、市和县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县级财政无财力提供在2021年实行除政府代缴特定人群以外的全民免费或部分免费参保的保障能力。
逐步实现全民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人享受医疗保障是我们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我县将根据财力状况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投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回复
2.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民政局、乐山
市残疾人联合会、乐山市扶贫开发局、乐山市退役军人事
务局关于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0年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保发〔2019〕1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