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期限:3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9月1日
经办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0833-4520376 4522226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mabian.gov.cn)
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书面意见或建议可送至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股(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东光大道427号4楼)
2.传真电话:0833-4522226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信件地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东光大道427号4楼
邮政编码:614600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注:本次公示的规划成果为规划审批的阶段性成果,仅作为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为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本规划最终成果以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县政府批复的成果为准,马边彝族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委托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修改完善后报马边彝族自治县审批,现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马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劳动工业园、建设组团和永乐组团。总规划面积约18.44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将马边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以生态文明和民族文化为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山水城市。
三、规划结构
规划确定马边中心城市为“一体两翼”的城市功能结构与分区。
“一体”城市核心主体,为县城的行政管理、商贸、文化、娱乐、教育、交通、医疗及社会服务中心,由既相对完善,又互为补充的六个组团构成:
(一)西城组团:以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商贸为主。
(二)张坝组团:以商贸、居住为主。
(三)东光组团:以高端服务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和
居住为主。
(四)光明组团:以行政办公、教育文体为主。
(五)红旗组团:以旅游服务、商贸会展、教育文体和居
住为主。
(六)金星组团:以客运换乘和配套服务以及安置为主。
“两翼”
(一)劳动北翼
劳动北翼是打造四川省重要磷化工基地的主体。由劳动磷化工循环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构成。其中劳动磷化工循环产业园规划期内应改造达二类工业用地标准,且严格控制发展规模,远景应考虑磷化工产业的搬迁。
(二)建设南翼
建依托现状特色资源建设小凉山彝家民俗文化的核心体验区、成都3小时经济圈内的唯一的彝家风情展示区、马边县·县域重要的旅游节点、马边县城市旅游副中心,打造 “彝汉人文共融、景镇空间一体、山水环境相依”的特色示范小镇。
四、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本规划区居住人口总量7.0万人,组团式布局,包括金星组团(0.6万人)、张坝组团(0.7万人)、西城组团(0.7万人)、东光组团(1.8万人)、光明组团(0.8万人)、红旗组团(1.4万人)、永乐组团(0.8万人)和建设组团(0.2万人)。其中张坝组团和西城组团为老城区。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44.8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06.25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2.27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46公顷。
五、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分类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规划区共分8个大类,27个中类,25个小类,详见图8用地布局规划图、附表1—城乡用地汇总表和附表2—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表。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约152.15hm2,占建设用地比例25.1%。人均用地面积21.74m2/人。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52.98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4%。人均用地面积7.57㎡/人。
(一)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7.66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6%,人均用地面积1.09㎡/人。
(二)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2.4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人均用地面积0.34㎡/人。
(三)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约30.64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5%,人均用地面积4.38㎡/人。
(四)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1.00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6%,人均占地用地面积0.14㎡/人。
(五)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约10.42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2%,人均用地面积1.49㎡/人。
(六)社会福利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是位于西城组团的敬老院,规划社会福利用地面积约0.59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人均用地面积0.08㎡/人。
(七)文物古迹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是位于永乐组团的明王寺,用地面积约0.27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4%,人均用地面积0.04㎡/人。共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8.5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3.24%。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8.5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24%,包括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通过建设商业金融中心、批发市场、商业门面以及结合社区中心布置的便民店等形式,形成大中小型、中高低档、不同级配、购物与休闲购物等不同层级的商务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商业服务。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62.78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36%。人均用地面积8.97㎡/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70.40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61%。人均用地面积10.06㎡/人。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约18.0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7%。人均用地面积2.57㎡/人。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109.92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13%。人均用地面积15.7㎡/人。
规划公用设施包括:规划污水处理厂3座,配气站1座,变电站2处,消防站2处,垃圾转运站6座,车辆清洗站1处,邮政局1座,电信模块局1座,气象站1处。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11.88h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96%。人均用地面积1.7㎡/人。
规划绿地依托马边河为主要骨架形成绿地网络系统,规划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组成,面积约128.14hm2,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14%。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为10.59㎡/人。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包括劳动工业园区的火车站以及103省道等公路用地,用地面积约52.07hm2,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2.82%。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包括天宫庙变电站1处,用地面积约1.16hm2,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0.08%。
六、附表
附表1:城乡用地汇总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659.78 | 35.76 |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606.25 | 32.86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606.25 | 32.86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52.07 | 2.82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46 | 0.08 | ||
E | 非建设用地 | 1185.05 | 64.24 | ||
E1 | 水域 | 167.07 | 9.06 | ||
E11 | 自然水域 | 167.07 | 9.06 | ||
E2 | 农林用地 | 1017.98 | 55.18 | ||
总计 | 城乡用地 | 1844.83 | 100.00 | ||
附表2: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表
| 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m2/人) | ||
R | 居住用地 | 152.15 | 25.10 | 21.74 | ||
1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52.15 | 25.10 | 21.74 | |
其中 | R21 | 住宅用地 | 148.93 |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3.22 | - |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2.98 | 8.74 | 7.57 | ||
2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7.66 | 1.26 | 1.09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2.40 | 0.40 | 0.34 | ||
其中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0.41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1.99 | - | -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30.64 | 5.05 | 4.38 | ||
其中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6.17 | - |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22.56 | - | - | ||
A35 | 科研用地 | 1.91 | - | - | ||
A4 | 体育用地 | 1.00 | 0.16 | 0.14 | ||
其中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1.00 | - |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0.42 | 1.72 | 1.49 | ||
其中 | A51 | 医院用地 | 10.42 | - | -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59 | 0.10 | 0.08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27 | 0.04 | 0.04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62.78 | 10.36 | 8.97 | ||
3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51.54 | 8.50 | 7.36 |
B2 | 商务用地 | 5.63 | 0.93 | 0.80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1.21 | 0.20 | 0.17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82 | 0.14 | 0.12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3.58 | 0.59 | 0.51 | ||
M | 工业用地 | 70.40 | 11.61 | 10.06 | ||
4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9.09 | 3.15 | 2.73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33.44 | 5.52 | 4.78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7.87 | 2.95 | 2.55 | ||
W | 仓储物流用地 | 18.00 | 2.97 | 2.57 | ||
其中 | W1 | 一类仓储物流用地 | 18.00 | 2.97 | 2.5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9.92 | 18.13 | 15.70 | ||
5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02.46 | 16.90 | 14.64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3.22 | 0.53 | 0.4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4.24 | 0.70 | 0.61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1.88 | 1.96 | 1.70 | ||
6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98 | 0.33 | 0.28 | |
其中 | U12 | 供电用地 | 0.95 | - |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0.38 | - | - | ||
U15 | 通信用地 | 0.65 | - | -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7.75 | 1.28 | 1.11 | ||
其中 | U21 | 排水用地 | 6.66 | - | - | |
U22 | 环卫用地 | 1.09 | - |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55 | 0.26 | 0.22 | ||
其中 | U31 | 消防用地 | 1.55 | - | -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60 | 0.10 | 0.0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28.14 | 21.14 | 18.31 | ||
7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74.16 | 12.23 | 10.59 |
G2 | 防护绿地 | 40.00 | 6.60 | 5.71 | ||
G3 | 广场用地 | 13.98 | 2.31 | 2.00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606.25 | 100.00 | 86.61 | ||
备注:规划控制人口7万人。 | ||||||
七、附图(见附件,请下载后阅览)
(一)区位图
(二)综合现状分析图
(三)用地布局规划图
(四)功能结构分析图
(五)道路交通分析图
(六)道路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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