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经《马边彝族自治县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马府常定〔2017〕84号)批准启动实施。
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第一条,生效条件为本协议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成就时生效:(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被征收人所在的西街城市棚户区98%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马边彝族自治县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对该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2018年9月21日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签约率调整为90%。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房屋被征收人不同意房屋征收,已经签订协议的也意见反复并提出新的诉求,加之政府债务清理锁定后造成资金严重短缺,导致《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项目无法整体实施,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通告之日起中止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针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分步实施。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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