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关于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
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安全,全力维护保护区正常管理秩序,保障公众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保护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有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徒步、露营、野炊、探险、摄影、航拍、登山、穿越等各类户外活动。
二、严禁在保护区内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破坏植被、挖掘土壤、丢弃垃圾、使用明火等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非法搭建临时设施、设置标识标牌,或从事其他干扰保护区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存的活动。
三、确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生态监测等特殊需求,需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必须提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且必须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全程监督。
四、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或实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保护区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等处理,并移交县林业局进行依法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社会公众对保护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3-4520100。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有效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中心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