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办发〔201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禁止在马边大风顶保护区放养牦牛推进高山草甸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用微博“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