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851951608565829
|
来信日期:
2026-09-10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投诉
|
区域:
马边县
群众反映光明大道彝媳鲜果店无证售卖烟草,望部门核实处理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回复
烟草专卖局回复:
经核实,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少量散包卷烟,该店属于首次涉烟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配合检查并当场停止卷烟销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经营卷烟必须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卷烟销售业务。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销售卷烟行为。后续我局将把该店铺纳入重点市场巡查对象,加大日常走访检查力度,严防再次出现无证售卖卷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