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马边县东光花园小区内电瓶车街电充电桩未明码标价
受理编号:850267629883468
|
来信日期:
2026-08-18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群众反映马边县东光花园小区内电瓶车街电充电桩未明码标价,标注:如1°电,收取0.1元的服务费,但实际收取的是1元的服务费,向客服反馈后告知1°电的前面有“如”字,不属于诱导,故来电人认为商家玩文字游戏,望查处小区内电瓶车街电充电桩未明码标价事宜。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回复
市场监管局回复:
经核实,8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一行四人来到了东光花园小区对现场的街电充电桩进行扫描试验,手机上面显示,有计费标准、电价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充电电量计算方式、服务费和电价都是分开说明了。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给街电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在每一个安装有街电充电桩的小区做一个价格公示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