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41119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马边彝族自治县以城区备用水源应急抢险名义新建2个取水点并未设立保护区,已撤销保护区的黑耳秋取水点仍在使用;现有的高石头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设左岸隔离设施,右岸隔离网破损,存在放牧,穿越道路未配建应急收集设施,1.4亩茶园未取缔。 |
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市政供水取水用途,合法取水。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停止黑耳秋市政供水站用于居民生活用水; 2.完成高石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保护设施建设,穿越道路配建应急收集设施,清理退出一级保护区内的茶园,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 3.规范开展小缸溪沟、依恰洛沟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将黑耳秋取水管断开,停止黑耳秋市政供水站用于居民生活用水。 2.已完成高石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左岸隔离保护设施,修复右岸隔离网,对穿越道路配建应急收集设施,清理退出一级保护区内的茶园,并建立常态化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全民参与、全域管护、全程管控的水源地保护长效格局; 3.已规范开展小缸溪沟、依恰洛沟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并获得省政府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