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全县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调查了解灾情,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发展与各地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全县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5 名,其中:行政0名,工勤0名,事业5名、编外长聘人员0名。离休0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马边财政预〔2023〕1号附53号文件要求,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2.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4.08万元增加68.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9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专项支出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4.08万元增加43.89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5万元,占88%;卫生健康支出2.78万元,占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占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7.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主要预算为:红十字业务培训宣传相关费用项目25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3万元减少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0.23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红十字会调研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单位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3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11.0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2.9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万元,主要为红十字业务培训宣传相关费用项目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