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马边财政预〔2023〕号附43号通知要求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
(一)执行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团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1.全面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创建工作,落实和争取相关经费,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工作,完善服务系统,切实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打造标杆性退役军人服务站,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
2.着力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退役士兵信息采集、户籍办理、预备役登记、党组织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教育培训登记等相关手续“一站式”办理,确保做到疑问有解答、政策有指引、随到随接收。
3.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积极开展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对部队转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通过档案评分标准及相关程序安置到岗;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按规定发放地方一次性补助外,加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组织退役军人召开和参加就业招聘会,最大限度推荐就业。
二、弘扬英烈精神,深化双拥工作
1.大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在展陈纪念馆进行布展,深入挖掘和搜集整理革命功臣事迹,让英雄的故事进入千家万户,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大力弘扬英雄精神的浓厚氛围。开展讲解员培训服务工作,与宣传部、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育工作,挖掘讲解人才,收集和丰富本土烈士事迹故事,形成马边平叛烈士系统性的故事链。
2.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组织县领导、烈属、老复员军人、军转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党政机关代表、驻马部队官兵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参加,按照既定活动程序开展,达到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养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效果。
3.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物质鼓励、精神激励”的原则,开展八一慰问活动。各乡镇、部门对辖区、单位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进行走访慰问,并组织开展座谈会,完成全覆盖慰问,进一步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围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成效,着力打造我县1个中心镇1个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样板站。深化体系样板,树立服务标杆。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系统平台进行登记和完善我县退役军人信息工作,科学分类选优。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市县就业培训和招聘会,提高就业技能和增加就业机会。打造创业技能培训基地,培养退役军人创业带头人。
2.合力推进退役军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模式,营造宣传服务氛围,组织宣讲队进军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行宣讲;积极组织参加全县急难险重任务,发挥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的优良传统,协助推动全县重点工作,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县退役军人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10名,其中:行政4名,工勤1名,事业5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退役军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01.8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4.16万元,主要是由于由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均有所增加
其中:2023年收入预算70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28万元,占98.78%;2023年支出预算7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8万元,占26.55%;项目支出515.49万元,占73.4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3.2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5.57万元。主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均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83万元,占96.04%;卫生健康支出12.45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5.01万元,占2.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万元,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6.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2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退役军人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9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退役军人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退役军人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6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局调研指导工作和周边区县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2023年均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车费用统一归机关事务局管理。
县退役军人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退役军人局2023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01.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46.45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22.3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