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按照马边财政预〔2023〕1号附26号文件要求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业务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建立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机制。


(3)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和统计管理监督制度,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


(4)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提供咨询意见,定期依法管理和发布统计资料。


(6)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县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基础数据采集平台,严格执行统计信息采集“一套表”制度,健全和完善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体系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7)推进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扶贫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统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持续加强“四上”企业、乡镇统计站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四上”企业统计制度和统计台账,提高数据质量,着力建成一批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高,经得住各级统计部门检验检查的企业。


(二)多措并举提升统计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高效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统计业务水平,夯实统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住户调查基础统计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在开展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专业月报的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分析和信息力求预警研判上求准,专题分析上求精,对比分析上求深,真正当好决策参谋。


(三)加强达标企业的清理、入库。加强工业、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企业清理入库。主管部门牵头对全县采矿业、制造业、发供电行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清理,并督促达标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入库。对拟达到规模的建立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壮大,确保经济发展有看点,二三产业有增量。


(四)开展“五经普”相关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心选聘“两员”,为“五经普”筹备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进“五经普”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五经普”宣传标语的征集工作;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收集行政登记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比对、补充、完善,为建立详实准确的普查底册打好基础;四是编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细化“五经普”各阶段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分工;五是强化试点先行,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做好经验借鉴;六是强化源头数据,定期维护更新名录库,为“五经普”工作奠定坚实数据基础;七是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工作业务骨干、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能力,为我县“五经普”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八是切实加强单位清查工作,开展“地毯式”清查和查疑补漏,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应清尽清,编制普查登记底册,为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统计数据监管,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开展统计巡查和数据核查,严格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强化统计执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行政7名,工勤0名,事业1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85.8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6.8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新增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预算增加。
    其中:2023年收入预算742.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95万元,占42.4%;2023年支出预算74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95万元,占42.4%;项目支出427.98万元,占57.6%。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统计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58万元。主要是本年基本支出全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89万元,占7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万元,占10.2%;卫生健康支出9.74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统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7.98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统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县统计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33.3%。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增加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接待人次较去年增加。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省市调查队和省市统计局调研指导工作和日常统计业务接待公务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现我单位无公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统计局2023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54.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5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普查用平板电脑和台式电脑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42.9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7.98万元,主要是统计专项业务、“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奖励经费、城乡住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122.1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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