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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一)主要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6-
第五部分 附表...................................................-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二、收入决算表..............................................-44-
三、支出决算表..............................................-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4-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4-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彩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4)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 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7)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4)职能转变。 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持续推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方式改革,大力构建“三层五类”救助体系,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提标”和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全力抓好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和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一是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散居特困人员按月走访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三是持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政策。四是强化急难性社会救助,争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方式,给予急难性贫困群体月低保标准1到3倍的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五是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资金2.72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2.8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2.大力发展儿童、老龄、慈善等事业,启动小凉山区域养老中心综合项目建设,完成红旗社区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1).聚力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履行“牵头”“兜底”职责,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镇未保站15个,落实乡镇民政干事和村(社区)妇女干部兼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2).按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3).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4).全力推进小凉山区域养老中心综合项目。(5).完成红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在2021年10月建成投运红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6).完成烟峰镇、荍坝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在烟峰、荍坝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成烟峰社区、龙桥村和双河村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进一步推动农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形成。(7).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投入84.3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乐山智慧养老中心为我县2810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
3.全力推进社会事务、基层治理工作
(1).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县殡葬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2).高质量完成村委换届工作。指导全县113个村(社区)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我县于1月29日全面完成113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截止10月,全县一肩挑比例实现100%。选举过程规范合法,群众参与热情高,选出了满意的村干部队伍。(3).有力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及时行动,快速贯彻落实,紧跟省市推进步骤,扎实推进。(4).有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2021年实施民建镇西城社区、建设镇陈家溪集中安置点、雪口山镇黎明集中安置点3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5).顺利完成边界联检,推进乡镇勘界工作。完成第四轮沐马和屏马边界联检工作。(6).婚姻登记工作。1-12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796对、离婚登记380对,补办结婚证99对,补办离婚证392对。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及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7).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以行政区划调整后街道命名为契机,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完成民建镇天星路、中兴寺路街道命名工作。(8).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殡葬法律。印发《关于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1-12月,兑现惠民殡葬补贴87例。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属机构4个,其中:下属事业单位4个。
民政局2021年度没有单独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872.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29.73万元,下降17.78%。主要变动原因是:中省资金减少,项目减少。

(图1: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决算-总计栏,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93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5.27万元,占97.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29万元,占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7.97万元,占0.3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8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92万元,占3.92%;项目支出11406.09万元,占96.0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34.0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67.24万元,下降19.1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中省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8.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8.58万元,下降12.4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中省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22.86万元,占99.42%;卫生健康支出15.66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4.47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45.65万元,占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388.6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32.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39.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47.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730.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642.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81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0.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439.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4万元,下降113.33%。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较2020年减少,目前只有一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46万元,增长30.66%。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民政局2次0.1万元、接待省厅绩效考核0.08万元、接待市救助站11次0.39万元、接待五通桥民政局0.14万元、接待夹江县民政局2次0.19万元、接待沐川民政局3次 0.2万元、接待省厅社区治理调研0.15万元、接待峨边民政局0.09、接待市儿童福利院0.13万元、接待市未成年保护中心0.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3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5万元,比2020年增加29.47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是:单位临聘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流浪乞讨救助、下乡核查困难群众情况。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本部们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财经纪律和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了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康复(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社会综合事务股、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下属事业单位包括敬老院服务中心、麻风病防治站、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彩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4)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 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7)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年未在编在职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本年收入总计1187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939.55万元,结转结余932.4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本年支出11872.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65.92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信息化建设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劳务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11406.09万元,包括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高龄补贴、两项残疾人补贴、临时生活救助、养老服务、居家和集中救助、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慰问、殡葬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责和中长期实施规划,结合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认真制定2021年目标,并将任务任务分解至各股室。目标任务明确,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和预计效益情况,符合客观实际,合理可行。
2.目标实现
1.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持续推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方式改革,大力构建“三层五类”救助体系,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提标”和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补助标准达到275元,比上年提高7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64元,比上年提高7元。2021年,全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25人,其中监测户148人,“单人保”105人。减少675户3430人。截止12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达到21943人,其中城市低保622人,农村低保21321人,农村低保中建档立卡对象12538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58.8%,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全力抓好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和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一是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达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自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落实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接人,建立散居特困人员按月走访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三是持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政策。四是强化急难性社会救助,争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方式,给予急难性贫困群体月低保标准1到3倍的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救助1111人次,其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的2人次,救助金3万元。五是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资金2.72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2.8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2.大力发展儿童、老龄、慈善等事业,启动小凉山区域养老中心综合项目建设,完成红旗社区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1)聚力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履行“牵头”“兜底”职责,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镇未保站15个,落实乡镇民政干事和村(社区)妇女干部兼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将全县160名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达到1400元/月·人,分散供养达到900元/月·人。系统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超龄继续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孤儿提供1万元的生活补助,累计发放孤儿助学金13.5万元,保障超龄孤儿 13人,切实保障孤儿幸福生活,健康成长。
(2)按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1-12月,为全县80岁至100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3)全力推进小凉山区域养老中心综合项目。全面完成占地面积47.08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床位数660张,具备县级失能区域集中照护、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救助、老年人大学和婚姻登记五大功能的小凉山区域养老中心综合项目勘察设计、预算财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农发行融资贷款解决建设资金1.6亿元,完成争取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的申报工作,计划2022年1月动工建设。
(4)完成红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投入资金400万元,在2021年10月建成投运红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5)完成烟峰镇、荍坝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投资40万元,在烟峰、荍坝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成烟峰社区、龙桥村和双河村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进一步推动农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形成。
(6)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投入84.3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乐山智慧养老中心为我县2810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
3.全力推进社会事务、基层治理工作
(1)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县殡葬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手续(项目包装手续),纳入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2)高质量完成村委换届工作。指导全县113个村(社区)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我县于1月29日全面完成113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截止10月,全县一肩挑比例实现100%。选举过程规范合法,群众参与热情高,选出了满意的村干部队伍。
(3)有力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及时行动,快速贯彻落实,紧跟省市推进步骤,扎实推进。及时召开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筹备会,组建“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成立“两项改革”领导小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人员。统筹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印制改革工作方案,初步形成4个片区划分方案,基本完成工作方案2021年度工作目标。
(4)有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2021年实施民建镇西城社区、建设镇陈家溪集中安置点、雪口山镇黎明集中安置点3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雪口山镇黎明村曙光小区、建设镇光辉村陈家溪集中点,同时建设马边彝族自治县社工服务总站、雪口山镇、建设镇2个社会工作站和村4个社会工作室。项目已于10月初完成采购流程,目前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5)顺利完成边界联检,推进乡镇勘界工作。完成第四轮沐马和屏马边界联检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乡镇界线和村级界线的勘界工作。
(6)婚姻登记工作。1-12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796对、离婚登记380对,补办结婚证99对,补办离婚证392对。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及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
(7)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以行政区划调整后街道命名为契机,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完成民建镇天星路、中兴寺路街道命名工作。
(8)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殡葬法律。印发《关于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1-12月,兑现惠民殡葬补贴87例,8.961万元。
3.支出控制
2021年,我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稳定,一是严格按预算执行,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二是合理调度预算资金,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及时解决预算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4.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8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92万元,占3.92%;项目支出11406.09万元,占96.08%。
(二)项目预算管理。(有项目预算的部门需要阐述此部分)
2021年,我单位项目支出11406.09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100%,使用率100%。所有项目资金的管理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上级专项的资金主要管理如下: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要求执行;需要上级备案的及时上报备案。财政本级专项资金主要管理如下;我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方案并上报财政,实际拨付时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在资金拨付阶段严格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对象主体资格、绩效评估报告、合同、文件、拨付审批等,确保资金拨付符合要求,合规合理。各项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年底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10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财政局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自评结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将用于下一步工作推广,同时,我们将着力提升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公开自评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绩效跟踪评价不到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股室衔接不及时,无法及时监控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绩效跟踪评价不到位,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于时间进度。
2.个别项目管理比较粗放,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三)改进建议。
1.建立自评机制,定期更正评价绩效。把绩效作为各股室的日常性工作,定期跟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能够及时完成相关支付,不拖延,杜绝年终集中办理。
2.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分配,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做到项目资金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金47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57万元、县级配套3495.01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8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金4717万元(川财社〔2020〕165号下达3497万元、川财社〔2021〕43号下达1220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57万元(〔2020〕165号下达377万元、川财社〔2021〕43号下达24万元、川财社〔2021〕12号下达56万元)、县级配套3495.01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82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金4717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57万元、县级配套3495.01万元、2020年累计结余资金6.8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发放城乡低保金7810.95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费132.33万元、支临时救助金60.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660.77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支出11.58万元。2021年累计结余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按财政相关资金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每月按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成全年资金拨付目标任务的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向县城乡低保对象21943人,其中城市低保622人,农村低保21321人,农村低保中建档立卡对象12538人发放低保金7810.95。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补助标准达到275元,比上年提高7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64元,比上年提高7元。二是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达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自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落实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接人,建立散居特困人员按月走访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累计发放资金660.77万元。三是强化急难性社会救助,争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方式,给予急难性贫困群体月低保标准1到3倍的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12倍的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0.2万元,救助953人次。四是将全县163名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达到1400元/月·人,分散供养达到900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32.33万元。五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1.58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主动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度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补助下达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148.95万元,其中:孤儿助学14万元,孤儿“明天计划”2万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120万元,居家和社区养老12.95万元。
(二)地方资金(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1年度共下达我县地方资金(省内资金)23.5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16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4万元、县级配套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16万元,养老及公益设施建设4万元,孤儿助学县级配套3.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福彩公益金148.95万元(川财社〔2021〕8号下达孤儿助学金4万元、川财社〔2021〕73号下达孤儿助学金10万元,孤儿“明天计划”2万元、川财综〔2021〕25号下达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120万、川财社〔2020〕67号下达居家和社区养老12.9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16万元(川财社〔2020〕193号下达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16万元)、市级资金4万元(乐市财政社〔2021〕57号下达养老及公益设施建设4万元)、县级配套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共计支付13.75万元。其中:孤儿助学金支付13.75万元;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16万,未支付;养老及公益设施建设4万元,未支付;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120万,未支付;孤儿“明天计划”2万元,未支付;居家和社区养老12.95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按财政相关资金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项目共6个,已完成项目1个,未完成项目5个。已完成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申报14人,该项目全部完成。未完成项目:孤儿“明天计划”,用于全县孤儿体检、医疗康复,该项目2022年实施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县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已完成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设计,正在进行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资金尚未使用;养老及公益设施建设,申报2个乡,资金尚未使用,2022年完成该项目;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报数1个,目前正在前期工作,资金尚未使用;养老补助定向财力,资金尚未使用。
(2)质量指标
福彩公益金孤儿助学完成率100%;经费使用合规率100%。
(3)时效指标
经费下拨时间达标,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4)社会效益指标
为孤儿实施手术康复、健康体检、住院医疗等,保障孤儿正常健康成长;带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效果明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接受服务老年人满意度85%;受助儿童满意度95%;对殡葬基础设施服务条件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孤儿“明天计划”于2022年用于孤儿体检、孤儿住费、院营养费等,目前支付为零。因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体检项目为每两年开展一次,2021年无孤儿产生医疗费用。计划2022年7月,暑假期间用于孤儿体检、孤儿住院营养费等,8月完成支付。
2.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已完成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设计,正在进行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预计在2022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3.荍坝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因群众反映强烈,不接受在荍坝镇修建农村公益性墓地。拟向省市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建设地点到(劳动镇)。目前完成劳动镇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论证,正在申报林地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预计2022年9月动工,2023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
4.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用于敬老院护理费,预计2022年9月完成支付。
5.养老及公益设施建设,用于乡镇养老设施设备购置,预计2022年4月完成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结果,好的经验做法用于下一步工作推广,同时,没有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自评报告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