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4、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后开展职业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
7、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察督办。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8、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察;
9、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持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力度;强化内部稽查,推进卫生监督考核评议制度建设。
2.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母婴保健工作监管;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饮用水及消毒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效验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卫生执法大队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县卫生执法大队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6名,其中:行政0名,工勤0名,事业6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卫生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卫生执法大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96.2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68万元,主要是由于卫生监督执法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预算减少。
其中:2022年收入预算96.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27万元,占100%;2022年支出预算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卫生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68万元。主要一是由于卫生监督执法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占10.18%;卫生健康支出76.2万元,占79.15%;住房保障支出10.28万元,占1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72.8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办公费、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卫生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卫生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卫生执法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卫生执法大队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卫生执法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化。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及以上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和各区市县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在2020年11月我单位公务车辆划拨到县机关事务局。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卫生执法大队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96.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卫生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主要2021年和2022年均无政府采购预算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卫生执法大队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6.2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35.19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