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32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机关运行经费

1.2政府采购情况

1.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马边财政预〔2022〕1号附67号文件要求,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以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控制指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指标,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呈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县生态保护工作。阻止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全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发布信息。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配合省、市开展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9.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县内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务委托,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为工作取向,加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优质生态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全县环境执法力度,在大气、水环境质量、“三磷”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等方面下功夫,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注入底气,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共进,不断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

2、对全县水质、空气等相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监控,保障全县水,空气等指标稳步向好推进。

3、加强领导干部“下基层、走村巷、接地气”,把基层调研、走访实情贯穿于工作始终,打通“环保最后一公里”。多办案、多实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感悟,在实践中思考,在实践中总结,锻造成一名名优秀的“环保战士”。

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学,熟悉和掌握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工作廉洁、公正、严明,全面展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形象,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成绩而努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单位简称)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24名,其中:行政11名,工勤0名,事业1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4.6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6.22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于2021年10月由市局垂管后基本支出大部分资金由市局统一保障导致预算减少
    其中:2022年收入预算44.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9万元,占100%;2022年支出预算4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36.22万元。主要一是我单位于2021年10月由市局垂管后基本支出资金由市局统一保障导致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44.6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4.6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相关事务费用以及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临聘人员工资及单位房租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4万元,主要包括:临聘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35.4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房租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具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生态环境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统一交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开支均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0万元,我单位垂管后大部分采购类项目由市级部门统一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4.6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324.09万元,其中: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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