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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2月22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机关运行经费
1.2政府采购情况
1.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马边财政预〔2022〕1号附64号)文件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七)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
(九)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持续深入开展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加大巩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宣传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使全县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意识。同时,重点依托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开展专题调研、策划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使示范县创建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新经验得到及时高效传播,努力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等方面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示范。二是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压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精神纳入全县各级中心组必学内容,全面了解创建工作的来龙去脉、目的意义,切实增强坚决打好创建工作攻坚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做到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与乡村振兴同推、与维护稳定同抓,与凝聚人心同促,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全力以赴推动巩固创建工作。(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各宗教场所的自身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继续做好宗教场所消防、食品等的安全管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保障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二是抓实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治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有关要求,严查未批乱建的露天宗教造像现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乱建宗教造像行为,同时把未经批准但又经常有信教群众参加活动的民间小寺庙列入工作管理范围,确保民间信仰点安全稳定,确保我县宗教场所的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的依法开展。(三)持久开展移风易俗。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决议》要求,贯彻执行县公职人员行为“九不准”和“九严禁”规定,扎实开展“三大行动”和“六大秩序”整治工作。对外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向上呼吁,争取由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大小凉山民族地区移风易俗治理相关规定或方案,特别是对于婚丧和“尼木措毕”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及方式,形成既统一标准又分类指导的良好局面。二是不断健全常态化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决议》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形成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合力,引导广大职工和青年摒弃陋习,追求健康文明新风尚。同时要抓好《关于“婚丧喜庆”宴请和“尼木措毕”祭祀活动等有关事项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强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总结考核。三是牢牢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将红白事宜操办、“尼木措毕”祭祀活动和早婚早育等三个方面作为推进民族地区移风易俗工作的突破口,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健全“红白理事制度”和《村规民约》约束作用,有效遏制陋习蔓延。(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把项目的重点投入在特色产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打造和建设上。一是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力度工作,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做好项目库工作和各项民族资金的争取和统筹整合使用各项目资金。根据《四川省专项资金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审核拟定申报项目,指导乡镇项目申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宗局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少数民族研究所,未独立核算)。
县民宗局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2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1名,事业3名。离退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民宗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98.2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45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减少。
其中:2022年收入预算198.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24万元,占100%;2022年支出预算19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24万元,占85%;项目支出30万元,占1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宗局、少数民族研究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民宗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45万元。主要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2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201)*(23)*(01):2022年预算数为10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23)*(50):2022年预算数为25.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23)*(04):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14.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2022年预算数为3.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宗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宗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宗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民宗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宗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和相关其他区县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调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和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民宗局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37.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民宗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98.2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0万元,主要是民族机动金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28.19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民宗局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2.民宗局预算公开报表
3.县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