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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2月22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机关运行经费
1.2政府采购情况
1.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财务核算、权益记录、稽核检查、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补充养老保险方案。
3.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导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报告;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开展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
4.拟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服务工作。
5.拟定社会保险经办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6.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7.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8.承办县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
9.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工作职责。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以法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分类施策,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和数据筛查清理,进一步摸清参保底数,通过申报核定、审计稽核等工作措施,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施社保扶贫,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社保费。推动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做好社保待遇调整和发放管理工作
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加强业务协作,强化资金调度,提高待遇发放效率,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加力推进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新模式,努力提升寓认证于无形、于服务水平。
3.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工作
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现全程预算监督。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贯彻情况检查,强化对基金运行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和及时预警,确保基金持续平稳运行。
4.全面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推动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特殊情况“代理办”“上门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岗位练兵,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大力培养业务能手、标兵,提高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社保经办政风行风持续向好,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社保中心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县社保中心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14名,其中:行政0名,工勤0名,事业18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社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社保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42.1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517.40万元,增加了24.78万元。
其中:2022年收入预算542.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18万元,占100%;2022年支出预算54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8万元,占38.08%;项目支出335.69万元,占61.9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社保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社保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4.78万元。主要由于:2020年单位项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有直达资金到位,全额拨付有结余存在,2021年预算考虑结余,压缩了预算金额。而2022年按当年实际缴费人数、代缴人数核算,故项目金额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58万元,占94.54%;卫生健康支出10.90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 2022年预算数为14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 2022年预算数为24.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3:2022年预算数为18.5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到位。
5.住房保障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18.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1:2022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待遇县级承担资金到位。
7.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2022年预算数为141.8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
8.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3001:2022年预算数81.25万元,主要由于:县级财政代缴困难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残保金支出以及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社保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社保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社保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县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社保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级社保部门调研指导、检查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原因是我单位名下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社保中心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 206.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社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社保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35.6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35.6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县级承担、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49.28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县社保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附件2:县社保中心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附件3:县社保中心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