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马边彝族自治县委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3.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带领、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4.开展全县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5.开展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县属各级团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负责发展团员工作和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6.调查分析本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团市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的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培训。
8.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同人大、政协、政府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反映青少年的呼声和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9.搞好青年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县青联、青企协开展工作,并受县委的委托,领导全县少先队的工作。
10.关心青少年全面成才,加强青少年文化工作,全面提高全县青少年综合素质。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1年,全县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团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脱贫奔康、跨越发展”奋斗目标总体部署为统揽,紧扣“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主线,以巩固成果、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为目标,坚持党建带团建,主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进一步夯实基层团建工作基础,深化团的各项重点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广泛凝聚推进我县跨越发展的青春正能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团县委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1.编制情况:县编委办核定,团县委公务员编制2人,参公编制3人,实际在岗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科员3人,属群众团体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2.人员情况: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科员3人,临骋驾驶员1人,西部计划志愿者3人,共计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团县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228.2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8.62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
其中:2021年收入预算228.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24万元,占100%;2021年支出预算22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万元,占28.15%;项目支出164万元,占71.8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县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县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团县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8.62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91万元,占9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万元,占2.64%;卫生健康支出1.97万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8.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团县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团县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团县委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0年和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8万。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和行业、部门间的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已划转到机关事务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团县委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12.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团县委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团县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6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4万元,主要是为团县委青少年儿童专项经费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经费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乡镇补贴项目、县关工委专项经费项目、乡镇关工委专项经费项目。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21年,团县委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无新增资产。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团县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共青团马边彝族自治县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