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度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机关运行经费


1.2政府采购情况


1.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切实抓好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法治统筹。立足马边县情,着眼全面依法治县战略目标,制定法治建设规划,统筹抓好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深入推进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促进依法治县和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法治宣传的有效载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部门和社会的协调联动机制,扎实推进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总结法治工作成功经验,不断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二是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办案人员学习,提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办案质量水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监督检查,促进提高执法质量;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方式,重点研究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四)继续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精准扶贫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重大民生的援助案件做到快速受理。二是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室,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解决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式、一站式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9名,其中:行政28名,工勤1名,事业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90.4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3.4万元,主要是由于单位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其中:2021年收入预算49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43万元,占100%2021年支出预算49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43万元,占90.82%;项目支出45万元,占9.1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3.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以及厉行节约,节省开支项目经费相应减少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47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万元,占8.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8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45.6万元,占9.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42.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劳务费以及行政应诉的律师代理费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网络运行维护费以及《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等方面支出  。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村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5.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5.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法律援助调研指导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节省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78.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90.4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5万元,主要是全县行政村法律顾问费、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县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行政应诉委托代理费项目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单位资产205.95万元,其中: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ldquo;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rdquo;、&ldquo;事业收入&rdquo;、&ldquo;事业单位经营收入&rdquo;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ldquo;三公&rdquo;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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