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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彩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致贫及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人口,落实好城乡低保等兜底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一是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二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核查程序,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三是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确保助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二是动态管理,“一卡通”发放。民政、残联部门依托残疾人实名制“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加强比对,实行每月调整,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2580人,今年新增785人,困难残疾人2825人。
(三)持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一是分类施策,精准救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本着“居家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范围。二是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按照散居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补差发放。
(四)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
1.提升孤儿保障水平。2019年7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2.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不断加强。一是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工作,建立台账,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三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困境儿童购买监护人服务。四是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慰问活动。五是积极开展夏令营活动,开展马边留守儿童“走出大山、看世界”成都夏令营活动,开展“彩虹桥计划”马边优秀儿童浙江游学夏令营活动。
(五)充分发挥民政其他救助职能,实现救助帮扶全覆盖
1.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不断细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三级联动、立体覆盖”的县、乡、村三级救助网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问题,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2.准确把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求,确保应养尽养。一是全面开展排查认定。按照《乐山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全面排查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供养,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建立台账,做到一人一档。3.不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能助尽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安置等救助服务。
(六)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5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40万元,建设三河口中心敬老院。2.全面完成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完善实施,消除隐患,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技能等措施,全县4所敬老院的116项基础指标全部达到《养老服务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要求,各敬老院基础实施明显加强。院容院貌明显整改,服务水平明显提升。3.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不断提升敬老院硬件和配套实施。4.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继续推进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3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乐山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全县4562名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5.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6.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3758名特困老人、低保兜底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28.376万元,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持续推进厚葬薄养、高额礼金、铺张浪费等问题治理,大力开展“文明新风示范户”“五星家庭户”评选和“四好村”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红白喜事规范化、纠纷处理法制化、感恩奋进传导化。
1.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持续推进厚葬薄养、高额礼金、铺张浪费等问题治理。2.开展“文明新风示范户”评选和“四好村”创建活动。3.红白喜事规范化。4.纠纷处理法治化完善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机构设置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民政局
2.养老服务中心
3.麻疯病管理站
4.社会福利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64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99.11万元,增长20.8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中省资金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31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3.72万元,占98.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14万元,占1.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02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15万元,占5.28%;项目支出7602.81万元,占94.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4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9.12万元,增长20.8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中省资金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72.88万元,增长32.7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中省资金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83.13万元,占99.12%;卫生健康支出23.66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45.42万元,占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52.22,完成预算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0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2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3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6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4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8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9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3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下乡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7万元,占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7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因职能划分,下乡核灾救灾工作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下乡、低保下乡核查、敬老院安全工作检查用车、市上开会及汇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98万元,下降33.11%。主要原因是:上级接待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慈善会0.16万元、接待市关工委解决留守儿童项目问题0.106万元、接待救助站0.52万元、接待市民政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0.043万元、接待浙江壹加壹慈善活动0.41万元、接待市局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调研0.4万元、接待峨马边界年检0.31万元、接待市局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0.09万元、接待乐山市安定精神病员来马检查疑似病人0.116万元、接待市儿童福利院走访困境儿童0.035万元、接待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调研0.24万元、接待简阳实地调研婚姻登记处0.1万元、接待市局项目调研0.25万元、接待市局核实困境儿童0.1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74.7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5万元,比2018年增加2.98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因脱贫攻坚,下乡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车、下乡核查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春节困难群众慰问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预决算编制报送及时、项目支出提前细化,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存在超预算情况,支出基本合理。评价结论: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孤儿基本生活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 “ 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供养”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8.5万元,执行数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孤儿基本生活。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7.91万元,执行数为177.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基本生活。
(3)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7.57万元,执行数为20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老年人福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4万元,执行数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县282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5)特困人员供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91.07万元,执行数为59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
| 预算单位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8.5万元 | 执行数: | 98.5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98.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8.5万元 |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为保障我县孤儿基本生活,需每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预测有散居孤儿97名,每人每月0.081万元,测算需93.82万元;集中供养孤儿3名,每人每月0.13万元,测算需4.68万元。 | 全县孤儿100名,散居97,集中3名,每月按标准进行发放生活补贴,共计发放98.5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散居孤儿 | 97个 | 97个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孤儿 | 3个 | 3个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9年 | 2019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每月按时发放 | 每月按时发放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 | ||||
| 预算单位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7.91万元 | 执行数: | 177.91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91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91万元 |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2019年预计需要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资金177.91万元。 | 2019年实际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补贴金177.91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居家帮扶人数 | 729 | 731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9年 | 2019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每月按时发放 | 每月按时发放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高龄补贴 | ||||
| 预算单位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7.57万元 | 执行数: | 207.57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7.5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7.57万元 |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预计2019年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3031人,预计支出207.57万元。 | 2019高龄补贴实际支出207.57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龄老人 | 3030个 | 3030个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9年 | 2019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每月按时发放 | 每月按时发放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 预算单位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4万元 | 执行数: | 254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54万元 |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预计2019年发放28200人次,标准90元每月,全年预计发放254万元。 | 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际发放254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 | 2500个 | 2820个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9年 | 2019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每月按时发放 | 每月按时发放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 | ||||
| 预算单位 |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91.07万元 | 执行数: | 591.07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591.0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91.07万元 |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分散供养为每人每月400元,集中供养为每人每月5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为每人每月720元。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采购夏秋装400套,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费按2018年县内住院护理按80元每人每天、县外市内按150元每人每天计算,2019预计591.07万元。 | 2019年特困人员供养实际支出591.07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 | 186人 | 186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分散供养 | 577人 | 577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9年 | 2019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每月按时发放 | 每月按时发放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代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了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已经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康复(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社会综合事务股、社会救助和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下属事业单位包括敬老院服务中心、麻风病防治站、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贵方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彩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年未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864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1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322.4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64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14万元,项目支出7602.82万元,财政结转和结余613.3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预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做到预算编制合理准确。同时,制定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
2.执行管理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事项和预算执行管理;根据预算批复及财经等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划拨资金,同时,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有效快速推进,让资金使用高效、准确、到位。
3.综合管理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规及财经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接受县财政的监督管理。严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照年初预算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实行资产管理,并将国有资产按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定、全面性。按时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自查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民政局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确保民政局不出现廉政风险和重大责任事故。及时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
4.整体绩效。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为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构建秀美马边中的重要作用。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已于规定时间公开2019年整体绩效报告,并将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做为我局编制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依据之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批复与预算编制差异大,民政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编制所需资金与经费,但财政预算批复未能完全,导致部分项目无资金或经费。
2.预算编制余使用存在差异,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的不确定性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导致预算不全面。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3.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全面运用。部分股室因涉及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下拨滞后等客观因素,资金执行仍存在在年终“扎堆”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1.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及时与县财政沟通协调,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