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附件 23

  附件1 23

  附件2 29

  第五部分附表 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二、收入总表 30

  三、支出总表 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特邀徳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126件,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72件,全县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82 件,调解成功802件,防止群体上访6件100余人,解答法律咨询820人次。二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完成社会调查评估55件,走访慰问社区服刑人员4人,开展集中教育10次,购置并投用20部电子手环,对重点监控人员进行精准定位。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普法。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3月综治宣传月”“3.15”“4.15”等宣传月、宣传日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4次,深化“法律七进”工作,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副校长、关工委成员定期进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19年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28次,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32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16次,开展送法进企业12次。四是依托县综治指挥中心完成以县级指挥中心为核心,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3个乡镇司法所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具备调度指挥、直管司法所远程视频督察、视频会议、执勤值守应用等功能,实现“资源全局化、调用便捷化、督察可视化”,有力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现代化服务水平。五是联合相关部门和律师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和法律体检,检查用工单位108个,查阅农民工劳动合同2812份,并当场对用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法律咨询服务48条。五是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2019年审查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审查重大合同(协议)14件,共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3件;六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各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今年共组织125人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71人通过,通过率达56.8%。为合格人员颁发执法证,授予执法资格。七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精准扶贫户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零门槛”受理,100%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件308人次,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2件244人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2件32人次,免费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112人次,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1420人次,免收代理费80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190万余元。其中,办理涉及贫困户的法律援助案件34件34人次,免收代理费17余万元,为贫困户挽回损失、获得赔偿共计40余万元;积极办理涉及困难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农民工案件61件61人次,妇女45件45人次,未成年人24件24人次,老年人18件18人次,少数民族55件55人次,残疾人4件4人次。

  二、机构设置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股、法制股、依法治县秘书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706.40万元,支出总计为705.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2.10万元,支出增加了70.92万元,收入增长4.76%,支出增长11.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新增了政府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职能,同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期,脱贫攻坚经费支出较多,故19年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0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4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0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31万元,占70.76%;项目支出206.35万元,占29.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706.40万元、支出总计705.6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2.10万元,支出增加了70.92万元,收入增长4.76%,支出增长11.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新增了政府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职能,同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期,脱贫攻坚经费支出较多,故19年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92万元,增长4.7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新增了政府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职能,同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期,脱贫攻坚经费支出较多,故19年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75.91万元,占81.61%;农林水支出2.48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4万元,占7.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1万元,占2.60%;住房保障支出57.72万元,占8.1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5.67万元,完成预算99.9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2.04万元,完成预算10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扶贫工作增加,车辆燃油费及人员下乡差旅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3.83万元,完成预算876.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含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而部门预算则未包含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以及部分经费由财政中期划转,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局职能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预算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3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决算数包含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而部门预算则未包含上级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2.75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80万元,完成预算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存在退休和调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存在退休和调动。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31万元,完成预算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存在退休和调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72万元,完成预算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存在退休和调动。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该项目为财政中期评估调整金额,年初未制定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32万元、津贴补贴183.90万元、奖金9.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2万元、住房公积金57.72万元、奖励金0.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1万元。

  公用经费5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1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3.84万元、差旅费6.82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25.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44.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县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4万元,占8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占15.3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万元,完成预算43.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5万元,减少59.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法律七进”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完成预算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16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对应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普法宣传工作检查,同心法律服务团来马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等活动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自评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经费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9.16万元,执行数为130.46万元,完成预算的66.51%。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全县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厉行节俭,压缩各项支出;资金使用不能按时跟进相应进度,资金支出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工作安排,与财政对接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尽量按照时间进度进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99.16 执行数: 130.46
其中-财政拨款: 199.16 其中-财政拨款: 130.4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积极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支持我局各司法所健全设施,完善设备,提高业务股室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司法行政职能整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进程,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 开展业务技能培训6次,培训人数达146人次;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活动10次,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2次 开展业务技能培训9次,培训人数达200人次;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4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活动12次,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3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支出相符性;支出合规性 100%相符;100%合规 100%相符;100%合规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目标完成的及时性;支出的及时性 目标按时完成;按合同及时付款 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按合同约定付款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经费保障 落实社矫人员经费保障标准 按标准要求支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用人民调解,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为受援助人减轻经济负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而非监狱服刑,大大节约刑罚执行成本 开展调解矛盾纠纷800件;办理法律援助150余件管理社区矫正人员50人 全年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980余件;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件332人次,免收代理费85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00万余元;全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3人,投用20部电子手环对重点监控人员进行精准定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当地居民安全感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项目服务目标(社会公众)满意率 满意率90%以上 满意率90%以上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未开展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5万元,比2018年减少6.9万元,减少12.44%。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指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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