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1、办公室。
2、优抚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3、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
4、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马边彝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1.执行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团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11人,2019年末在编职人员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2人),辖2个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和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总收入845.86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33.18万元,项目收入650.79万元,基本收入57.89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住房公积金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全年总收入总额845.86万元,比上年收入总额0万元,增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经费总支出710.28万元,比上年度经费总支出0万元,增加100%。基本支出57.89万元,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6万元,占总支出的6.84%;商品和服务支出8.34万元,占总支出的1.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万元,占总支出的0.14%。项目支出652.39万元,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其退役军人抚恤、安置,军转干人员及伤残军人经费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2万元,占总支出的6.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6.19万元,占总支出的85.35%。年末资金结转135.5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及时完整报送。我局预决算编制工作按财政要求,坚持真实合法、综合预算、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的原则,提前谋划,反复论证,及时完整报送部门预决算编制。
2.编报质量较高。我局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各项工作重点,力求准确、科学、合理,编制较好质量的部门预算。
3.绩效目标明确。我局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编制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的管理,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执行进度半年为55%,全年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执行进度完成100%。项目支出
2.预算调整情况。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我单位2019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由于我单位系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在2019年度没有“三公经费”。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策采购实施计划情况。我局依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一致,严禁无预算和无计划采购。
2.资产管理情况。我局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
3.内控制度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财政通知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信息。
5.绩效评价及依法执行财政监督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9年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绩效明显,我局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5分,自评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
(二)存在问题。
1.财务业务知识有待加强,在资金使用计划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财务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和项目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规范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