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
(一)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参与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完善并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组织参与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服务好参保对象,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票据收集和审核工作,按规定报销并足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二是充分利用《马边彝族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充意见实施细则》(马府函〔2019〕166号),服务好困难群体,帮扶困难群众,对因病导致家庭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三是强化职工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两定机构”、异地就医的审核监管。以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软件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医疗保险实时审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对“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的审核监管水平。继续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对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患者及时备案,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受益人群。在加强“两定机构”管理的同时,继续加强现场稽核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有效控制不合理基金支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三)加大各项医疗保险费征收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做好生育保险征缴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比对,减少基金流失。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积极宣传医保参保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动员群众自愿参保,努力实现全民参保。
(四)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待遇。积极推进联村帮扶工作,在入户走访的基础上,与部门、乡镇、村组沟通,协调解决对口联系村、贫困户、非贫困户面临的政策性问题。
(五)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征收、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医保局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
县医保局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行政4名,工勤0名,参公事业1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医保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063.4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732.76万元增加330.73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由社保局预算,2020年由县医保局预算;全县尘肺病人医疗补助2019年由民政局预算,2020年由县医保局预算。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106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3.49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106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9万元,占19.49%;项目支出856万元,占80.51%。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及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3.4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732.76增加330.73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由社保局预算,2020年由县医保局预算;全县尘肺病人医疗补助2019年由民政局预算,2020年由县医保局预算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万元,占1.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56万元,占95.87%;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占2.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57.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5(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尘肺病人医疗补助其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8.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2(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2(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医保县级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医保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医保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医保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7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医保局相关领导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和来我局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3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公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医保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34.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医保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县医保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5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56万元,主要是城乡医保县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县医保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无新增资产。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