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督促《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深入持久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文件要求,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宣传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使全县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开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意识。二是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以创建“十进”为主阵地,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创建成效,力争在已有的示范点打造成精品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新的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示范点,将荣丁镇后池村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通过创建单位之间互检、互观、互学等方式,再检验、再提升各自领域的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更具特色、更有亮点,全面反映马边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三是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压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以2020年接受国家检验为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定期研究分析、破解问题症结,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大提升,创建活动广开展。(二)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和服务宗教事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队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在组织体制上建立覆盖全县的基层民族宗教管理三级工作网络,做到县上有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有分管民族宗教管理的领导和专(兼)职办事人员,村至少有一名宗教事务工作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使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每年重点围绕基层宗教工作人员、宗教场所从业人员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教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1次,不断提升基层宗教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依法推进宗教用地规划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会同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宗教用地规划工作,提前谋划,未雨绸缪,明确将宗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便合理审批、布局宗教活动场所,避免滥建、乱建宗教活动场所等问题,坚决制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乱建宗教造像行为。三是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重点抓好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与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配合搞好宗教场所赋码登记工作,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充分发挥民族“两金”效益,助推民族地区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面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上沟通对接力度,力争在2019年民族“两金”资金量基础上实现稳步增长,重点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三州开发资金等投入力度,用于我县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民族文化传承、产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二是全面加强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项目库有关要求,根据项目投向结合民族地区工作实际,重点在农村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和民族文化建设等方面认真筛选项目,科学谋划、全面协调,力争储备一批符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推动民族地区抢抓国家、省、市政策机遇,扩大投资,培育经济发展后劲。三是做强示范亮点项目。积极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做实做细前期调研,在全县范围内从基础设施条件、民族文化元素、产业特色等方面落实规划,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唱响马边“最炫民族风”。

(四)切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服务全局发展。一是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加大《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彝语翻译工作,完成市、县两级“两代会”会议相关资料的翻译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使用彝汉两种文字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拟组织编译《马边彝文识字手册》读本印送全县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鼓励和提高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效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工作,促进与少数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二是突出抓好少数民族文学挖掘整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收集和整理县境内少数民族古籍、刊物、民间文学作品等,强化彝族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梳理一批具有马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符号。三是着力推进民族文化全面发展。加快马边少数民族正装服饰统一设计及制作工作,积极引进和制作少数民族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打造一出具地域特色和民族团结、移风易俗内涵的舞台剧在全县巡回演出,倡导团结友善、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发挥彝族民间团体纽带作用。充分发扬民间团体政治强、觉悟高、党性好的优势,凭借特殊的社会影响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正确解读政策法规上、在弘扬新风移风易俗等方面当好“宣传员”“参议院”“辅导员”。

(五)全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新风。一是针对民族聚居区落后的卫生习惯、不良的习俗,抓好《关于规范“尼木措毕”活动“九严禁”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婚丧嫁娶和聘金礼金“双高”攀比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等两个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全力脱贫奔康。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面对严峻的禁毒防艾形势,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不良习俗的行为作斗争。各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引导群众尊良俗、除恶俗,通过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弘扬文明乡风。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组织推进落实的机关党建“一岗双责”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工作责任。二是持续巩固和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主责主业主阵地意识,组织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三是班子成员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家人不违规经商、不信谣不传谣、不指手画脚,教育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监管体系,坚持惩前罚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宗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单位简称)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12名,其中:行政10名,工勤1名,事业1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民宗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00.3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1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200.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37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20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7万元,占80%;项目支出40万元,占20%。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宗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民宗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3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3.11万元。主要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9万元,占8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万元,占7.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万元,占2.83%;住房保障支出18.76万元,占9.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201)*(23)*(01):2020年预算数为
120.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23)*(02):2020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20年预算数为15.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020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02)*(01):2020年预算数为18.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简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宗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宗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宗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宗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加30%。主要原因是2020年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调研指导工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验收和其他区县相关部门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2020年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民宗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67.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74万元,主要用于涉密工作相关设备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县民宗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0.3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0.37万元,主要是民族机动金、古籍整理工作、民族工作日常运行、宗教工作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县民宗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新增资产13.74万元,具体资产打印机、计算机、办公家具等,预算编制13.74万元,较上年增加13.7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ldquo;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rdquo;、&ldquo;事业收入&rdquo;、&ldquo;事业单位经营收入&rdquo;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ldquo;三公&rdquo;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民宗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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