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管理福彩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并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特困人员、孤老(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开展依法治村;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政策和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我局担任的重点工作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其他农村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县民政局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4名。在职人员总数29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1名,事业2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223.7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0.11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减少。

  其中:2020年收入预算322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3.77万元,占100%;2020年支出预算322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94万元,占14.28%;项目支出2763.83万元,占85.7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政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3.7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0.11万元。主要一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8.34万元,占98.59%;住房保障支出45.43万元,占1.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14.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170.4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便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便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343.9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局面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20年预算数为665.9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58.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5.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9.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县民政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省调研指导工作和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下乡次数增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民政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78.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763.8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763.83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新增资产8万元,具体资产涉密电脑、涉密打印机、内网专用电脑及打印机,预算编制8万元,较上年增加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ldquo;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rdquo;、&ldquo;事业收入&rdquo;、&ldquo;事业单位经营收入&rdquo;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便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便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纳入预决算管理的&ldquo;三公&rdquo;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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