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住建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年度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1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9

  第四部分附件 33

  附件1 33

  附件2 35

  第五部分附表 3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6

  二、收入总表 36

  三、支出总表 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承担建设行业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7.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8.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9.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10.承担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建设、维护和管理。

  1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乡规划情况。

  统筹乡村振兴规划。启动编制县域行政村庄规划89个。创建袁家溪乡庄家坝村、袁家溪乡额洛村、荍坝乡双河口村、荍坝乡金华村、雪口山乡黎明村,共五个特色村落。启动16个乡镇总规修编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批。编制了海绵城市和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城市风貌规划。认真落实“一书两证”制度,办马边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份;“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准书”3份。实地踏勘宅基地选址5次共审查43户。进行批后规划巡查5次。深入推进规划宣传。召开了4次马边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完成了马边县2018年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编制和马边县农房管理办法编制。协助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荣丁镇)的创建工作。组织了全县破旧房屋改造业务培训会并完成了全县破旧房屋改造的初步摸排工作;完成了全县聚集点的摸排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支管建设,投资250万元。完成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立项、可研、正在进行行洪论证、环评、入河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城投公司于3月底已开工。提标改造的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新建的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6个。完成第二水厂取水管沿线不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预算、财评、招标。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20%。完成供水管压力监测泄压系统工程量的60%。完成城区范围内30公里道路,50公里地下管网,11万平米人行道,1200余组路灯的维护管理。完成炮台山慢行步道、苏坝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审计。完成了烟峰镇、梅子坝乡的路灯安装工程,并送审计。其余9个乡镇路灯安装工程全部审计完成。

  (2)基础设施提升完善情况。对城区园林绿地进行补植,灌木栽植2000平方。负责完成了春节期间花箱摆花及路灯灯杆悬挂灯笼。

  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管理。一是抓好园林、市政、路灯维护管理,加强对城市行道树、园林树木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加强路灯维护,一旦发现受损路灯,及时修复,保证了灯泡亮灯数95%以;加强市政维护,及时修复破损公路、行人道彩砖、河堤栏杆,及时疏通下水道,杜绝违规挖掘城市道路现象。二是抓好城市防洪和燃气安全管理,提前制定预案,落实防洪责任,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准备,搞好隐患排查,做好预测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后期次生灾害危害。确保了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三是抓好人民防空日常工作,搞好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严格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联动效益。利用电视台、简报、新闻媒体等平台,以简报、宣传单、公告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让群众理解、知晓并支持市政管理工作。

  3.住房保障及民生工程。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018年11月1日我局和不动产中心、县税务局集中入驻县政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房屋权属意识。

  争取国开行棚户区贷款改造项目3个(永乐城中村、东光城中村二期、张坝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金额5.87亿元。已启动东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完成征求住户改造意愿、入户调查基本情况、公示补偿政策标准、房屋性质认定、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格评估、新的征收方案制定等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已启动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征收决定已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待政府批复后进入国开行报账程序。

  加强租赁补贴工作,已发放50户,发放金额6万元,超额完成市上下达40户的目标任务。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2018年共清退25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对代管的财政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进行了日常巡查和维护,2018年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18年度共收缴保障性住房房租234566元。

  做好产权产籍管理登记,2018年房屋初始登记864件;登记面积7.74万平方米。2018年共换证185件,面积1.57万平方米。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2018年度办理商品房交易579套,交易金额2.3亿元,交易面积5.92万平方米;办理二手房交易176户,交易面积1.9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130万元。配合金融部门加强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工作,降低信贷风险,2018年上半年共办理房产抵押备案127套,抵押面积8.77万平方米,贷款金额2.88亿元,会同财政、金融部门加强和完善对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管理,截止2018年6月监督房地产企业缴存商品房维修资金773万元,监督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30.9万元。

  加强档案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房产资料进行了立卷,归档和扫描共1800件,同时对住房保障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归档。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纳税人和购房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的查询,2018年度受理房屋登记情况查询951件。

  4.招投标工作。

  全县建筑、市政类完成招标项目备案共计33个,其中施工公招、固定价比选17个,财评价总计约2.13亿元,EPC项目招标6个,招标代理机构比选4个、监理公招2个、监理固定价比选1个。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共计53个,保证了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图纸为审查合格图纸,为工程质量提供图纸保障。完成我局代管建设项目“马边彝族自治县高石头水源地保护搬迁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施工财评价79643945.89元,施工中标价67122169元,为政府节约资金12521776.89元。

  5.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签订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75份,落实了本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召开全县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3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落实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加大宣传,开展环保整治工作,印发了建筑施工环保整治、扬尘治理通知、发出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检查通知11份。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乡镇在建工程每月检查1次,发布整改通知14份。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监管。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必监部位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重要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等严格实施监管,扎实开展施工通病专项治理。强化过程控制,严格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围栏施工,统一围栏标准,严禁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现象。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等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继续扎实开展备案制度和施工图审后监管工作。将合同备案、验收备案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验收后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备案。搞好建筑企业动态监测,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成了我县三家建筑企业的动态监测。通过请市建筑协会专家进驻马边,对我县建筑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农村工匠500人,有力地提高了我县施工企业技能水平。扎实做好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投诉工作。处理民工工资投诉3起、违规建设施工单位2起、处理房屋建筑信访投诉2起。

  完成施工合同备案77份、监理合同备案20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及费率测定7份,办理施工许可证19份,完成地方基础材料价格调查11份,处理民工工资投诉3起,办理质量监督项目15个,工程建筑面积12.7万㎡,监督完成竣工验收项目27个,完成监理合同备案18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27件。

  6.治欠保支工作监督管理。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是推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台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2018年帮助廊桥工程工人杨正平、胡贵华等六人追回民工工资11万元,红旗安置小区工人李海英1.4万元。为农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举报电话,2018年受理农民工工资诉求7起,处理协商7起。配合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607万,其中现金167万,保函440万。

  要求施工单位和业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纳入施工合同,预存工资款,2018年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专用账户3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施工单位负责举证,施工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组织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省住建厅信用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录入省监管与诚信系统曝光并处罚。

  7.“两违”整治情况。巩固“两违”治理成果,不留死角,按照“5+2”的工作要求,节假日力度不减,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接受调查通知70份,下发停工通知68份、限期拆除通知75份、限期拆除催告通知18份,拆除违法建筑67处,面积达460平方米,有效遏制“两违”势头。

  8.脱贫攻坚帮扶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脱贫帮扶入户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选派工作人员到袁家溪村任第一书记。制订《袁家溪村2018年帮扶工作计划》,调研指导工作6次,召集村“两委”研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5次。我局先后两次邀请扶贫专干对帮扶干部进行扶贫知识集中培训,组织14次入户走访,保证了每名帮扶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入户走访,认真填写帮扶日志,组织干部职工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政策考试。目前已帮助120户贫困户落实了产业就业、政策兜底、医疗救助、住房改造等政策。每月严格督促第一书记完成报送“三张清单”,认真开展“农民夜校”,目前袁家溪村已开展22次“农民夜校”活动。督促农技服务巡回小组到村进行技术指导,目前已完成13次到村现场技术指导。

  (2)新村扶贫规划及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月工作方案》,落实了脱贫攻坚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召开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1次,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加强对质量安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竣工验收程序,2018年11月我局对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进行了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彝家新寨建设工程存在的门窗过梁未按规范设置、个别发现2层12墙砌筑的问题,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漏筋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建立单位督促整改。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我县建筑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农村工匠500人,发放《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宣传册70余份。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召开专题党组会5次,专题学习纪委监察委案情通报5次,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查找廉政风险岗位20个,查找风险点10个,制定防范措施10条。

  10.创建省级城市工作。自2017年11月27日召开全县创园动员会以来,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创园”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摸排,强力推进创园工作的各项任务,牵头拟订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印发《2018年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绿化任务分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区责任地段划分一览表》《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及目标考核分值表》《关于加快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知》《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督察工作实施方案》《马边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12次,现已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小区的绿化改造、绿地系统修编、宣传标语制作悬挂、防护碑的制作安装,创园项目设计招标正在设计。二、机构设置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499.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469.84万元,下降51.8%。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7年已经实施完成,2018年减少了在建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21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2万元,占6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4.03万元,占36.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4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1万元,占5%;项目支出8965.09万元,占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99.2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469.84万元,下降51.8%。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7年已经实施完成,2018年减少了在建项目。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4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653.11万元,增长/下降41.87%。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7年已经实施完成,2018年减少了在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1万元,占0.95%;医疗卫生支出14.11万元,占0.21%;住房保障支出164.64万元,占2.55%;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03.7万元,占9.35%;城乡区社支出(类)支出4724.59万元,占73.1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90.41万元,占13.79%。(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59.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教育(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48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100%,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86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3.69万,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19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0.64万元,完成预算100%。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3万元,占9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6.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13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从2018年起独立核算,决算时并入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开会、培训、工程招标、协调各工程项目,脱贫攻坚入户走访、到全县各乡镇检查工程质量、农房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57万元,下降70.72%。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餐馆老板未及时开具发票。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乐山市资源开发公司和设计单位一行5人到马边对未建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选址事宜共3天支出0.09万元、接待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一行6人到马边进行绿地系统修编前期现场踏勘支出0.08万元、接待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一行6人到我县开展绿地系统修编规划编制中期成果汇报及相关事宜0.13万元、接待乐山市园林局一行5人到马边指导县城和烟峰镇创园工作0.06万元、接待乐山市园林局一行9人到马边指导创园工作0.16万元、接待乐山城投公司一行11人到马边对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事宜0.13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资源开发公司和设计单位到马边对未建乡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到马边进行绿地系统修编前期现场踏勘、中期成果汇报、乐山市园林局到马边指导创园工作、乐山城投公司到马边对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相关事宜的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74.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通过实施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简要说明整体绩效情况)。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确。(简要说明项目绩效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委托运营”“乡镇路灯安装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14万,执行数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了县城市民出行安全和车辆正常行驶,同时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市容市貌和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市容市貌和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同时,让市民体现了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效益共享。保证了县城排水畅通,保证了泄洪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城市更环保清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尽量准确。

  2.炮台山慢行步道、光明、红旗滨河景观维护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调整预算数24.65万,执行数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市容市貌,提高了城市品位,给广大群众一个优美的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尽量准确

  3.2018年城市绿化用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5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城市绿化园林浇灌用水,美化城市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园林浇灌系统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改善城市园林浇灌系统,使城市园林浇灌系统更科学、更方便管理、更节约用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846.07 执行数: 8846.07
其中-财政拨款: 8846.07 其中-财政拨款: 8846.0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实施、完成2018年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实施完成2018年要求完成的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防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 78.59 78.59万(特色街区施工图审、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农村修缮测绘)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和管理事务 521.79 521.79万(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房地产管理保障经费、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维护保障等)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征地和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 5048.76 5048.76(农科所棚户区改造、红旗棚户区改造、西街棚户区改造、东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建设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40.61 240.61万(市政地下管网普查、乡镇路灯安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637.32 2637.32万(公租房建设、租赁补贴、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规划、县城绿地系统修编等))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社区规划、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完善城乡公共设施,促进社会发展、美化城市、方便人民群众等 完善城乡公共设施,促进社会发展、美化城市、方便人民群众等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城乡社区规划、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完善城乡公共设施,促进社会发展、美化城市、达到生态健康平衡发展等 完善城乡公共设施,促进社会发展、美化城市、达到生态健康平衡发展等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大于95% 满意度大于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大于95% 满意度大于95%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满意度大于95% 满意度大于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项目等开展了绩效评价,《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1万元,比2017年减少0.8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9.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路灯安装、采购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独立编制机构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广告、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县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审查和报批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审批;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燃气、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政策,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0)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抓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报警体系,安装预警报装置。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收费,依法许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城市规划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易地建设费。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演习。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加大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保护措施。

  (11)负责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参与。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人员概况

  2018年住建局编制人数共计48名,年末实有4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总收入总额为12499.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16.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83.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支出1249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1万元);项目支出8965.0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3066.1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县财政预决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报送工作。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时、准确、规范。结合单位项目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将急需实施的项目纳入预算。决算编制实事求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对支出做到应支尽支,严格控制年末结转结余金额。

  (二)专项预算管理:2018年无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1个,涉及财政资金8846.0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并及时将绩效目标和自评信息公开。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确保部门职能的有效履行,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行之有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应,支出科学、合理、规范,确保了部门职能的有效履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因我县没有市政、路灯及园林等方面的专业机构,管理技术人才严重不足,项目支出未做到提前细化。

  (三)改进建议:加强项目支出细化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做到项目事前有细化,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考评,加强沟通,争取做到预算精确;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压缩结余资金额度。  
      
        附件2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