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11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附件 19
附件1 19
附件2 21
第五部分附表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机制,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无缝衔接。
一是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完成农村低保按户施保工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工作。
三是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救助原则,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
(二)积极探索,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基本要求,致力于军民
团结共建,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政策。一是按时发放各类优抚资金。二是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审核上报。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四是加大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力度,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五是加强退伍军人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能力。六是高度重视信访稳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搞好烈士纪念活动。在清明节、八一建军节和“9.30”公祭日,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开展了祭扫活动。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全县5916名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是开展12349居家养老体系建设。
四是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共同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五是对全县百岁老人和40名困难高龄老人进行春节慰问,重阳节慰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
(四)强化措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按照要求成立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依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实施救灾具体工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股室负责人任值班长,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掌握和迅速处理紧急情况,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并处置。
二是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我局及时和受灾乡镇联系,充分利用国家灾情上报系统和移动网络手机报灾终端上报灾情,并按程序及时续报和核报,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和救灾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开展。三是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学习宣传。充分利用职工会、支部会,传达学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救灾工作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救助能力。积极参加“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开展防灾避灾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参加全县5月11日进行的防震救灾应急演练。四是根据灾情形势,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五)创新机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扎实开展。
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居)务监督工作,在123个村(社区)建立规范化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在乐山市起到了试点及榜样作用,受到了市上的好评。
(六)突出重点,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一是加强监督指导,切实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
二是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是地名普查工作,截止2018年底地名普查成果已通过国家二普办审核和入库验收。
四是完成行政区划调研数据收集工作,积极配合乐山师院,完成市民政局对马边行政区划的调研。
五是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能助尽助”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救助等工作。
六是为扎实认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会同教育、公安、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责任到人,与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签订马边留守儿童关爱项目,配合完成了留守儿童摸底、资料整理工作、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关爱工作。
二、机构设置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841.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55.26万元,增长57.82%。主要变动原因是18年低保资金未走专户,从预算内账户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01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9.6万元,占90.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58万元,占9.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75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万元,占7.08%;项目支出5346.89万元,占92.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6841.2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85.45万元,增长48.02%。主要变动原因是18年低保资金未走专户,从预算内账户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1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53.67万元,增长46.48%。主要变动原因是18年低保资金未走专户,从预算内账户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9.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8.81万元,占97.72%;医疗卫生支出39.65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2.4万元,占0.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48万元,占0.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79.34,完成预算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5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45.5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3.7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20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8万元,完成预算3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4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完成预算32.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6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下乡次数增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核灾救灾、核查低保、对敬老院进行检查、下乡入户、市上开会及汇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完成预算6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期间,上级检查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救助中心2584元、接待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500元、接待烈士遗属2761元、接待井研交叉检查孤儿2066元、接待低保整户施保工作会1520元、接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5149元、接待关心下一代基金会1755元、支接待市局检查5506元、接待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检查调研1560元、接待市关工委到马边考察1747元、接待峨眉山市慈善会爱心协会捐赠3692元、接待绍兴帮扶相关工作1227元、接待乐山市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1200元、接待深度贫困县种子基金推进会2533元、接待退役士兵信息采集700元、接待乐山市行政区划调研662元、接待四清检查、殡葬、康复工程明天计划424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75.1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预决算编制报送及时、项目支出提前细化,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存在超预算情况,支出基本合理。评价结论: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2.4万元,执行数为189.8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老年人福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2.4万元,执行数为187.91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县192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3.孤儿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5万元,执行数为136.87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孤儿基本生活。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6.2万元,执行数为189.3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基本生活。
5.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1.6万元,执行数为523.3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高龄补贴 | ||||
| 预算单位 | 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2.4万元 | 执行数: | 189.85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85万元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用于发放户籍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年满80岁(包括80岁)以上的老人的高龄生活补贴 | 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2263人次,发放资金187.03万元,其中百岁老人111人次,发放补贴2.82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80岁以上 | 1000人 | 1021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100岁以上 | 10人 | 10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 | 2018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0% | ≥9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 预算单位 | 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2.4 | 执行数: | 187.91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2.4 | 其中-财政拨款: | 187.91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对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2018年需救助1900人。 | 为全县192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1900人 | 1925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 | 2018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孤儿生活补助 | ||||
| 预算单位 | 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5 | 执行数: | 136.87 | |
| 其中-财政拨款: | 85 | 其中-财政拨款: | 34.87 | ||
| 其它资金: | 102 | 其它资金: | 102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我县现有散居孤儿169名,每人每月0.081元;集中供养孤儿3名,每人每月0.13元。预计2018年新增散居孤儿15名、集中供养孤儿2名,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8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2万元,县级需配套85万元。 | 全县有孤儿155人,其中散居152人,集中供养3人,按照散居每月补助生活费810元/人,集中每月补助1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补助136.872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散居孤儿 | 169 | 152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孤儿 | 3 | 3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 | 2018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85%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 | ||||
| 预算单位 | 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6.2 | 执行数: | 189.3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6.2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38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2018年预计实施帮扶950人,其中集中帮扶20人,每人每年0.48万元,救济费9.6万元;居家帮扶930人,每人每年0.12万元,救济费111.6万元;护理费5万元。 | 全县有居家和集中救助对象731人,其中,集中救助15人,居家救助716人,按照居家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标准,集中救助对象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300元的标准,累计为居家和集中帮扶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189.38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帮扶人数 | 20人 | 15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居家帮扶人数 | 930人 | 716人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 | 2018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85% | ≥9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 | ||||
| 预算单位 | 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1.6 | 执行数: | 523.3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1.6 | 其中-财政拨款: | 523.38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为农村特困人员734人和城市特困人员56人发放生活费及春节一次性补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采购夏秋装400套。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聘请护理人员。 | 全县有特困人员782人,其中,集中供养189人,分散供养593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23.388万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 | 160 | 189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分散供养 | 570 | 593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 | 2018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80% | ≥8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7万元,比2017年增加8.15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购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了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已经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康复(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康复(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7.国土海洋气候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1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84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5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822.03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84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万元,项目支出5346.88万元,财政结转和结余1086.72万元。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民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做到预算编制合理准确。按照相关要求,民政局制定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
(一)部门预算管理。
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划拨资金,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事项和预算执行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有效快速推进,让资金使用高效、准确、到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执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专项预算管理。
民政局按照工作需要,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规及财经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接受县财政的监督管理。严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照年初预算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实行资产管理,并将国有资产按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定、全面性。按时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自查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安全稳定。不断完善民政局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确保民政局不出现廉政风险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评价目标,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并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三)结果应用情况。
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为城乡低保人员、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马边中的重要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准确性仍需加强,部门预算公开不够全面。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2.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全面运用。部分科室因涉及中央、省、市配套资金下拨滞后等客观因素,资金执行仍存在在年终“扎堆”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二
我单位末2018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