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8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1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一)机关运行经费。 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核发乡村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广告、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加强县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审查和报批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管理并监督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贯彻执行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的责任。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拟定实施。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建筑业工程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燃气、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政策,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0.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抓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报警体系,安装预警报装置。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收费,依法许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城市规划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易地建设费。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演习。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加大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保护措施。
11.负责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1)完成绕城路、红东路及东建路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审计工作;
(2)加快推进永乐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建筑1号楼建设;
(3)入城通道二期工程力争年底开工;
(4)加快推进红旗新区广场项目(一期);
(5)力争启动红旗市政道路(二期)建设项目;
2.加快推进高石头水源地保护搬迁住房建设项目。
3.加快推进民建镇水环境治理建设工程。
4.完成破旧房改造项目所有破旧房改造工作。
5.强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6.启动红旗大桥段—永乐溪段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7.完成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城通道二期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工作。
8.城市市政、园林维护工作,新增绕城路、红东路及东建路绿化提档升级工程与县城北门入城通道工程区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编制48名,较上年相比减少了1个(2018年统计错误,事业编制应为35名,误统计成了36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0个,其他事业编制25个)。在职人员总数44名,其中:行政9名,工勤2名,事业3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52.25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453.57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85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25万元,占100%;2019年支出预算8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75万元,占60%;项目支出341.5万元,占40%。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2.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7.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9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8.04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611.49万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159.13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60.14万,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3.44万,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18.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9年预算34万,主要用于规划项目审查费和西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办工作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19年预算80万,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和城市绿化用水水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9年预算131.5万,主要用于城建档案管理、城市防洪经费、聘请技术顾问、城乡社区管理工作经费等用于城乡社区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19年预算30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63.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19年预算66万,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住宅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尽量减少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61.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家俱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52.2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1.5万元,主要是规划项目审查费、西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办工作经费、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城市绿化用水水费、城市防洪经费、城乡社区管理工作经费、规划业务、违法建筑查处、市政巡查工作经费、混凝土试压仪器、钢筋检测仪维修校检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监督费、聘请技术顾问、专家费、人防工作经费、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房地产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等。
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证县城市民出行安全和车辆正常行驶,同时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同时,让市民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效益共享。保证县城排水畅通,保证泄洪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城市更环保清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预计新增资产8.26万元,预算编制8.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家俱,较上年预算减少1.8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