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对德古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加强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二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三是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基层司法所人员招录工作,逐步解决司法所专职人员短缺问题;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四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设彝汉双语宣传栏,刊印、录制“彝汉双语”法治宣传资料;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和“12.4”等法治宣传日活动,继续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五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手续,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六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对重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和宣讲,为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服好务。七是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认真筛选人民陪审员资质,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好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1名,参公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5名,其中:行政31名,工勤1名,参公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75.1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83万元,主要是由于单位人员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减少。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575.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5.14万元,占100%;2019年支出预算57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73万元,占88.11%;项目支出68.41万元,占11.8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5.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83万元。主要一是精简会议,节省人员经费开支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阐述到类)。 
  公共安全支出438.06万元,占76.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2万元,占10.82%;卫生健康支出17.94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56.93万元,占9.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16.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手机报套餐、大调解经费以及日常开展业务所需办公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所需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相关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值班所需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项):2019年预算数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律师公证业务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相关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9.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律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调研指导工作和我市各区县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工作队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燃油费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139.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原因为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7万元,主要是法治宣传、法治手机报、法律援助、律师业务、人民调解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未新增资产,预算编制0万元,较上年资产无增减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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