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群众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指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五)了解掌握全县信访部门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访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全力做好敏感时期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确保我县无群众进京走访、到省市集访;
(二)继续推进积案化解工作,组织动员“德古”、律师、民间调解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信访积案难案和矛盾纠纷化解,完成巡视组、省市交办积案的化解工作;(三)创建国家级“三无”县;(四)贯彻落实《乐山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五) 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做到:所有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建档立卡达到100%、答复信访人达到100%、信访处理意见书书面送达签字达到100%、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化解率达到100%、信访人满意度评价参与度达到100%、信访人对扶贫领域求决类信访问题处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六)继续规范基础业务,提高办理质量,严格把关,审核要细,报送要及时,做到文笔流畅、脉络清晰、实事清楚、回复直接;(七)继续做好县人大代表接访群众来访月工作,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群工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县委群工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2名,其中:行政7名,工勤1名,事业4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群工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委群工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02.254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779万元,主要是由于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只预算了一个月经费。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202.25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2542万元,占100%;2019年支出预算202.2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042万元,占69.32%;项目支出62.05万元,占30.6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群工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委群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254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1779万元,主要是由于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只预算了一个月经费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508万元,占8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495万元,占9.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7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1.5768万元,占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45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群众和信访工作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费用、群众工作和信访事务(民情观察、驻会、劝访、督查、复查、宣传、培训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2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职业年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0.92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3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群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20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4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7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委群工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委群工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委群工局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群工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委群工局调研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单位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出行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委群工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83.83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委群工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委群工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2.254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2.05万元,主要是驻会、劝访、民情观察等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县委群工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新增资产14.479万元,具体资产:会议桌椅、空调、复印机、柜、固定宣传标语等,预算编制14.479万元,较上年大幅增加,均为业务楼购置办公设备设施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委群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群众工作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