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按照上级要求机构改革后,我局担任的重点工作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马边县民政局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
马边县民政局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6名。在职人员总数30名,其中:行政7名,工勤1名,事业22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边县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313.8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4.65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预算增加。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331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3.88万元,占100%;2019年支出预算331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69万元,占11.97%;项目支出2917.19万元,占88.0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县民政局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13.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16.56万元。主要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各项补贴调标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94万元,占92.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2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43.86万元,占1.33%;城乡社区支出88.96万元,占2.6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9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49.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1.75万元,主要用于: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实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9年预算数为66.72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75.5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214.1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297.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局面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19年预算数为594.7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8.96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6.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02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省调研指导工作和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6.94万元,下降338.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按、反对浪费的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马边县民政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67.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917.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917.19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县级配套、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困难群众居家和集中帮扶、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经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9.2019年,马边县民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新增资产0万元,预算编制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已经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
2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