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简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机构负责自治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会务和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承办、督办、承担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服务,服务和保障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任免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等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制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适时对计划、财政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任免权。
3.全力投身脱贫攻坚。加强对联系乡(镇)、村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联系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人大机关包村联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4.强化财政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着力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5.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进步新特点和人民群众新期盼,突出重点难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法人治理工作 情况报告。
6.抓好工作评议。督促县发改经信局、文体广新局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7.进一步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积极汇报,争取省人大尽早批准《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案,启动《立法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8.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监督。开展宪法大学习大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9.推进司法监督。听取自治县人民法院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10.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定期接待来访制度,扎实做好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大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扎实推进代表联系贫困户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有效发挥“代表之家”的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代表不同岗位、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优势,夯实结对帮扶、产业帮带措施,激发代表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2.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人大办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县人大办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5名,其中:行政30名,工勤5名,事业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大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人大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726.2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4.6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会议费、代表之家建设等预算减少。
其中:2019年收入预算726.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24万元,占100%;2019年支出预算7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1万元,占85.25%;项目支出107.14万元,占1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人大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人大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6.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4.63万元。主要退休2人、人代会经费减少、代表之家建设未列入预算、部分项目经费减少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06万元,占7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3万元,占9.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1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69.24万元,占9.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58.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人大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人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立法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财政预、决算等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9年预算数为41.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县、乡人大代表调研、视察等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9.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大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大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大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正常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省、市人大调研指导工作和国内省、市、县人大来我单位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费用。县人大办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13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人大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打印机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人大办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0.7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5.74万元,主要是人代会、人大监督、人大立法、代表工作项目等。
(四)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县人大办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当年新增资产8万元,具体资产空调、打印机等,预算编制15万元,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8.0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县人大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