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民建片区纪工委、荣丁片区纪工委、烟峰片区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第一至四组。
(二)机构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受理对县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检查和处理县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5.对全县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县纪委监委向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基层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8.承担县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人员概况。
1.委机关有行政编制19名,在职15名,分别为县纪委常委5名,内设机构室主任4名,科员6名,其中:平均年龄34.1岁,35岁以下11名,36岁至45岁2名,46岁至55岁2名;研究生学历1名;大学本科学历14名;妇女干部5名,少数民族干部4名。
2.共派驻3个农村片区纪工委,共有12名行政编制,每个片区4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工作人员2名,列入片区所在地乡镇编制进行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调配。现有农村片区纪工委干部5名,其中:平均年龄35.5岁,35岁以下4名,36岁至45岁1名;大学本科学历3名;大专学历2名,少数民族部1名。
3.全县乡镇纪委共20个。其中,乡镇纪委书记18名(民建镇人事调动空缺、烟峰镇纪委书记辞去公职暂时空缺),平均年龄39.8岁,大学本科学历9名,大专及以下学历10名,妇女干部3名,少数民族干部7名;乡镇纪委副书记17名(下溪镇纪委副书记、民主乡、沙腔乡纪委副书记因人事调动暂时空缺),平均年龄34.5岁,大学本科学历12名,大专及以下学历5名,妇女干部11名,少数民族干部8名;乡镇纪委委员共60名,平均年龄39.8岁,大学本科学历20名,大专及以下学历40名,妇女干部18名,少数民族干部26名。
4.县纪委共派驻36个县级部门纪检组,每个纪检组单列行政编制1名。现有33名部门纪检组长(县委办纪检组长、县人大机关纪检组长、县卫计局局纪检组因换届人事调动空缺),其中,平均年龄44.7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1名,大专及以下学历12名,妇女干部10名,少数民族干部1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纪委本年收入合计87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38万元,占总收入97.1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6万元,占总收入2.82%。
(四)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纪委本年支出合计87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08万元,占总支出47.21%;项目支出459.64万元,占总支出52.7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部门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数据录入、项目库报送工作。
(五)执行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上级专款资金严格按照上级专款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情况。
2.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100%,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厉行节约原则。
4.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预算准确,有效避免中期评估资金大的调整。
(六)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征收按照规定的征收方式执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一致。
3.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
5.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均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6.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7.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七)整体绩效。
1.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
2.着重于部门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各类工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收支一致,预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要求编制,预算执行、非税征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清理及管理、信息公开等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八)存在问题。
1.存在预决算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情况。
2.新形势下相关人员业务能力还未能及时跟进。
(九)改进建议。
1.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杜绝监管漏洞。
2.加强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变化的新要求。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