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属二级预算行政单位,设指挥中心(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侦治安中队4 个内设机构和大风顶派出所、下溪派出所2个派出所机构。

  (二)机构职能。

  1、负责查处全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危害林区社会的治安案件(涉林治安案件)。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配合地方公安对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进行处置;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概况。

  森林公安编制人数22人,其中政府机关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22万元;本年收入340.84万元,财政资金收入合计364.1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数33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6万元,项目支出45.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4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78万元,财政资金支出合计364.16万元。

  1、基本支出294.6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35.0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万元,用于民警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45.2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01万元,用于保障笋山“轮息”工作开展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1万元,用于专项行动及办案费用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20.44万元,用于办案费用及办案设备购置;其他林业支出11.30万元,用于案件鉴定费用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见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照县财政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形成年终结转结余的原因:一是民警下半年的加班补贴为来年发放,造成基本支出年末结转结余;二是刑事案件处理时间长,存在跨年度办理,致使当年费用未结清,造成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公开,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预决算信息按时公开,依法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等。

  (四)整体绩效。

  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我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5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不够准确,有的经济分类支出数不够,而有的又有剩余。二是项目支出上半年支出力度不够。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于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一是增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合理支出进度,尤其是项目支出不集中在下半年支付。三是办理好案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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